企业其他情况
1.区-重点支持的企业、产业及招商等用人单位大批量人才入户由区-研究确定,从年度总指标中安排;
2.列入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总部企业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获批指标后由区人才交流办负责业务经办。
天河区指标申报单位范围和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一)遴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内注册、纳税或纳统并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 当年度天河区重点企业;
2. 前三个年度内天河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3. 前两个年度迁入天河区的广州市总部企业;
4. 上年度天河区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5. 上年度营业5000万(含)以上的“四上”企业;
6. 上年度营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7.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经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许可的小额、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